时间: 2024-08-18 16:56:52 | 作者: 电动车系列
近年来,“蓄电池观光车”、“低速电动车”以及“老年代步车”在公共道路上的身影随处可见,然而这种“非标车”到公安交管部门无法上牌,导致无号牌车辆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给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交通秩序等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
近期,也有很多人来车管所或打电话咨询有关问题。现在,无棣交警就来给您解答一下——
答:《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是指在指定区域内行驶,6座以上、23座以下非封闭型乘用车辆;并且《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也没有低速电动车这一车辆类型。
当前道路上行驶的所谓的“观光车”、“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均为6座以下的封闭式车辆,不符合观光车的国家标准规定,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定义。
答:有的电动四轮车不能挂牌,是因为我国对机动车登记实行公告管理,只有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机动车才能办理注册登记。车辆不能登记只能说明该车没有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或不符合公告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不等于不是机动车。
1、可以登录中国汽车网(网址:)查询。具体操作步骤为:输入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型号,点击查询,如果有查询结果,证明在公告范围以内;假如没有,则不在公告范围内。
(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可联网核查);
答:根据道路上行驶的电动四轮车外观尺寸、重量、行驶速度,是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具有C2(小型自动挡)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手动挡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应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答:如果自己的车在目录内,应及时到车辆管理所进行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机动车号牌,驾驶员拥有相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方可上路行驶,如其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应与其他机动车辆一样,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90条、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通知当事人提供对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