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2-02 21:03:27 | 作者: 电动巡逻车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良好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4年12月20日零时起,启用及重新启用以下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现将设置点位予以通告。
(三)以下23个点位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抓拍
(四)以下19个点位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依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抓拍
沱江路西一环路口(由西向东)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抓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