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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注意! 电动车新规! 11月1日起已经实施!

时间: 2025-01-11 06:35:22 |   作者: 公安城管

  1、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电瓶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瓶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瓶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瓶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瓶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瓶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与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交回在海南省上牌的电瓶车旧车,并在海南省电瓶车销售机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旧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瓶车新车的,给予定额补贴800元。

  对不属于上述定额补贴条件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元。

  本次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交回电瓶车旧车并购买电瓶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交回的电瓶车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交回至本人所购电瓶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回的旧车需含电池组,交回日期以电瓶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瓶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个人消费者购买电瓶车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电瓶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瓶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电瓶车新车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海南省电瓶车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海南省电瓶车电子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海南省电瓶车电子行驶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

  (四)对个人消费者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旧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瓶车新车的,认定依据分别以《电瓶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旧车电池类型和新车《电瓶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新车电池类型为准。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步:进入海南省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专区,下滑点击这里可以进入【海南省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小程序。

  第五步:以申请500元档次为例,点击【海南电瓶车最高500元补贴】进入,进入后点击【去申请】。

  第六步:会弹出用户须知书,认真阅读后点击【阅读全部协议】及【已阅读并同意协议全部内容】进入申报界面。

  第八步:如果想要查看自己的审核进度,在该页面点击【我的申请】即可进入查看。

  海南省商务厅按照个人消费者上传资料组织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做修改和提交。

  (三)异议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以邮件方式提出复核申请,邮箱:海南省商务厅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意见。

  (四)补贴发放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结果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络站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对不合乎条件的依法予以追回补贴,违规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

  2.电瓶车旧车的《电瓶车回收证明》(本人所购电瓶车新车的销售机构开具)原件照片。

  3.所购电瓶车新车销售发票原件照片(销售机构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接收补贴资金用),需提前在云闪付上绑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收款账号、联系方式、回收证明、销售发票、电瓶车产品合格证、电子行驶证信息等须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

  小提示:像上面说的,《电瓶车回收证明》,需要由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开具哦,具体长这个样子,记得哦,画了框框的都是需要填写的,大家在置换新车申报补贴时,务必要提醒店家开具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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