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推进高水平开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介绍《烟台市公安局关于护航绿色低碳高水平开展十三条办法》的有关状况。会上,有记者对货运配送服务方面的状况及新出台的13条办法中关于“车辆营运证事务传递单电子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发问。对此,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徐强进行了答复。
徐强介绍,近年来,为促进进步城市货运配送功率,最大极限做好便民利企服务,先后放宽了卡车禁限行区通行时长、整合了通行事务处理流程、减少了事务申请资料品种、延长了通行有用期,提升了通行码审阅时效。本年,在之前变革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优化。其间,放宽车长不超越6米、宽度不超越2.2米、高度不超越2.8米的中型厢式卡车市中心区域通行权,在市中心区域除交通高峰期外,不约束通行路段;对新能源轻型、微型载货轿车,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轿车,在市中心区域不再约束通行时刻和路段;持续精简一般卡车暂时存案通行申请资料,不再需求运送合同或相关供货证明等资料,仅需网上提交车辆交强险,便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结通行存案。
关于“车辆营运证事务传递单电子化”,依据法律规定,交警车管部分在处理运用性质为风险货物运送、公路客运、旅行客运、网络预定租借等车辆的机动车挂号事务时,需求大众供给交通运送部分出示的相应路途运送答应、车辆运用性质证明。现在,采纳的是纸质证明方法。为方便大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交通运送局、市大数据局联手举动,活跃研制车辆营运证事务传递单电子化渠道,经过该渠道,能轻松完成营运车辆的路途运送答应信息、车辆运用性质信息的联网核对。现在,渠道正在部分区、市试运行。交警车管部分在处理部分机动车挂号事务时,对已完成营运证事务传递单信息联网核对的,免予提交交通运送部分出示的相关路途运送答应、车辆运用性质信息的纸质证明资料。下步,烟台市将扩展试运行规模,进一步减环节、减资料,让大众少跑腿、办成事,有用完成便民利企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