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03 01:42:19 | 作者: 电动车系列
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会集处理过渡期电瓶车注册挂号
依据《海南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电瓶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刊出挂号请求,车辆所有人应供给以下资料前往服务网点处理刊出挂号:
2.电瓶车收回证明或刊出状况阐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号牌丢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号牌丢失、灭失状况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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