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0 19:42:18 | 作者: 军警系列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消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尔自治区电瓶车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不服从交警管理,拒绝、对抗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对存在上述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当事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社区、乡镇、学校,由单位、社区、乡镇、学校加强文明出行教育。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法律和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同营造更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