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25 13:19:13 | 作者: 军警改装车
一、根据《云南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申领“白底红字”超标电瓶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均于2023年4月15日超过有效期(4年)不再使用,该类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按照省市电瓶车置换政策,请广大超标、老旧、非标车主在2024年12月31前到麒麟辖区内云南省商务厅公告的电瓶车以旧换新置换企业交售旧电瓶车,申领以旧换新补贴,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违规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瓶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云南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云南省电瓶车管理规定》《云南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