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车辆在过渡期结束之后即无法再上路行驶,因为车辆既不再属于非机动车、也不属于合规(可上牌)的机动车,所以等待这些车辆的结局只有被报废。
或许这是大多数人想不明白的事情,但说来并不难,因为电摩曾经是几乎放任不管的;大量具备燃油动力摩托车性能的电动摩托车都在无牌无证的状态下被使用,而这些车正是那些习惯于闯红灯、占道和逆行的车辆。其之所以敢于忽视红绿灯,原因正是车辆没有号牌!没有号牌等于不受交通法规的约束,公路也就“天高任鸟飞”了。
所以才有了“过渡期”和“超标车”的概念,这些车辆在设置的过渡期里要使用临时号牌,过期之后则不再允许使用。
第一个是执行“超标车”和“新国标”之后,由电动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要少了许多;大部分的电动车用户都学会了遵守交通法规,所以这件事情是有意义的,未来将电动车按照车辆性能指标分为电动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和非机动(助力)电瓶车也是有意义的。
第二个是换车的成本对于一些人而言是有压力的,虽然一辆电摩的价格看似只是几千元,最低甚至只要两千元左右。然而电动车的主要用户人群正是低收入人群,更换一辆全新的电瓶车或电摩并不会丝毫没有压力,所以处理问题的根源是要激发“超标车”用户的主观换车的欲望。
笔者认为有两个方案是可优先考虑的,第一个方案曾经提出过,但截至目前似乎只看到三亚推出了。截止到2024年底,在三亚购买符合规定标准的电动摩托车能够得到“消费券!”而且最高能够达到800元。
300元的电摩消费券是总价格的15%,车主还需要自行支付1700元;但是旧车还是有剩余价值的,尤其是电瓶,以旧换新又能省下几百元。入门级电动摩托车的购置成本可能只要1300~1500元左右,这就能为“超标车”用户非常大程度上减轻换车的负担了。而且此次消费券的不同额度标准制定的有些“漏洞”——以2000~3000元的车辆补贴500元为参考,其规定的车辆售价是“含2000元。”也就是说一辆售价1999元的车辆可以适当提高几十元的售价,这样又能帮助消费者省下接近两百元。
只有降低“超标车”用户换车的代价才能使其具备主观上换车的想法,三亚的方案做到了这一点,尽显人性化。其次还可优先考虑适当提高“置换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