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通报》显示,新能源货车方面,共涉及7家企业的7个车型产品,涉及零部件参数与《公告》备案参数不一致、高压标记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等问题。
为规范汽车生产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工业与信息化部组织并且开展了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共有9家企业的9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详细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能源乘用车,共涉及2家企业的2个车型产品,涉及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生产一致性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零部件(软件版本)不符合《公告》管理要求。
(二)新能源货车,共涉及7家企业的7个车型产品,涉及零部件参数与《公告》备案参数不一致、高压标记不符合规定要求等问题。
二、对上述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车型,工业与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及《公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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